2.
假扣押於民國111年5月19日及111年8月19日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現場三官路 131號及133號係打通狀態,據在場第三人稱,偉銓公司於該址已無營業,二樓及三樓均與一 樓相同為131號及133號打通之狀態並分別出租予他人,編號3建物據債權人當場表示前查看 現場時有第三人在場表示其中有三個停車位為債務人所有。又據查封及會鑑筆錄,拍賣建物無 增建,現無人使用,已經斷水,一樓未斷電,
3.
三樓已斷電,停車格目前借鄰居使用,不用 繳管理費,停車位有三格二個月共繳1200元,據債務人在場稱房屋及停車格均未出租。另經 鑑價報告書所示,建物現為2個建號打通使用,現閒置中,無水,僅第一層有電,地下一層有 三個停車位。系爭建物是否確有停車位及停車位使用權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停車位部分 不點交,拍定後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