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115年6月11日查封筆錄,目前為空屋狀態,包含一客廳、一臥房、一衛浴,不含停 車位,拍定後點交。
3.
拍賣標的350地號土地依桃園市政府115桃市都開字第16681號使用分區證明書,為縱貫公路 桃園內壢間都市計劃(民國83年9月5日)乙種工業區用地,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 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7.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 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8.
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 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