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應買標的謄本登記主要用途係商業用,應買標的位於大樓廢棄樓層內,假扣押查封時及本 件現場履勘時僅能到達外部樓梯間處,該樓層鐵門自內部上鎖且無法開鎖,內部現況不明。應 買標的僅為特定櫃位,需調取使用執照、竣工圖說後另行指界始能確認,請應買人注意。本件 係應買應有部分,應買後不點交。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4,000元,若有多數人表示願意買受時,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者為優先;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先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4.
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應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應 買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