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現況為雜草、雜木,土地上有約2.5米寬水 泥產業道路;據債權人查報,拍賣之土地由債務人占有使用,惟應買人仍應自 行查明。土地上之果樹,依法為土地之部分,惟何人種植未經債權人、債務人 查報,倘拍定後有收取權人主張權利,需買受人與收取權人自行協議補償事 宜,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依雲林縣古坑鄉公所回函,土地上有建物且該建物尚未提出相關建築執照 申請。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之法律關係(如:法定地上權、推定租 賃或其他法律關係)請自理,故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之土地依地籍圖所示為袋地,出入須經鄰地,請應買人留意。
9.
基地出賣時:承租人(租地建屋)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 六、耕地承租人(需提出證明文件)有優先承買權(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 0條之
11.
拍賣標的為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