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4538建號房屋為其及大哥同住,有裝潢、陽台有 外推,並稱4094建號為停車位(編號151號),為其自行使用。經地政人員指界稱,183 地號土地為人行道,在民德路322號門牌(美季美語)前10米的人行道上。經地政人員測 量,標的4538建號無增建,另4094建號為社區之活動中心。惟前揭停車位部分未於建物 登記謄本中載明,實際上停車位使用之有無,其數量、編號、現實占用情形,暨占有使 用之法律關係等,投標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6.
本件查封物合併拍賣,應分別列價,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為得標。
7.
本件標的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六、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之登記為 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與公告不符請求增 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業經徵收、協議價購,或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 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 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
8.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 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9.
本件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債權人、債務人所揭露之資訊未必 完全真實,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至現 場查訪,多方蒐集資訊,拍定後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得標後不得再執此理 由聲明異議,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10.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 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 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11.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 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