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分別標價,按標別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 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 定。
6.
405建號建物之使用現況不明,且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應買人應自 行承受拆除之危險。另有部分建物占用鄰地2.49平方公尺,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自行瞭 解,如屬無權占用,亦有被訴請拆除之危險。
7.
251地號土地為鄉村區之乙種建築用地。 六、標別3係拍賣土地及建物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因本件為合 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全部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 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