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56地號土地相連,68建號建物坐落其上,56地號地部分為空地,增檢視建物有增建(後編為135建號建物),第三人即債務人之親屬在場稱房屋現由債務人與家人居住使用,屋況部分牆壁及地板有裂痕;亦有漏水情形。卷內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應買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應買人斟酌注意,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8.
135建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當事人與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六、
9.
55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56地號土地為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
10.
依據第一類土地謄本登記一般註記事項所載: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投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