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假扣押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751─
3.
757─2地號土地為446建號建物及其增建(編定為446─1建號建物)之坐落基地,兩筆土地相連,呈長條四方形,建物部分為正常普通屋況,屋內部分輕微壁癌,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標的距100公尺範圍內有高壓電塔。債務人及兒子在場稱標的均由債務人自行占有使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6.
拍賣之446─1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築或有其他依法應拆除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