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於民國115年5月12日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並稱部分屋頂 有壁癌,下雨天會漏水,另經地政人員測量本件房屋有增建(即編號2建物);惟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另建物約 1.26平方公尺占用鄰地,將來有遭訴請拆屋還地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 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