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查封時,麻汝段1588地號及1589地號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其上有麻汝段72建號建物座落,惟現場並無發現該建物,應已滅失,現1588地號土地上僅有些許廢棄物及雜草 地,1589地號土地上有一棟煙樓(無門牌),餘為堆置些許廢棄物及雜草地,上開煙樓 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關係。另 依鑑價報告所附勘估標的位置圖觀之,1589地號有小部分土地為道路,應買人請自行查 明注意。
8.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