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76地號土地及2362建號建物於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無漏水、無出租、無車位,現由 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注意查明。
3.
76地號土地據鑑價報告指出,為都市計畫內商業區。
4.
2362建號建物為債務人占有使用,拍定後點交之。但如有依法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 交。
9.
76地號土地及2362建號建物設有抵押權,拍定後塗銷之。六、2362建號建物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所稱之公寓大廈,該基地76地號土地之共有 人無優先購買權,拍定後其共用部分、基地等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