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源30338丙

臺南市龍崎區中坑子段544-7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5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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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2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2萬
保證金:
10.4萬
總坪數:
283.4坪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283.4 坪
總現值:
40.3 萬
拍後增值:
-11.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龍崎區 中坑子段 544-76地號,面積 937 m2,持分 1/1,5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雜草、雜木林。據鑑價報告稱:須經 他人土地始能臨產業道路。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 不點交。
6.
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有 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償稅、地價稅、房屋 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
7.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六、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為袋地,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致無法 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 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為袋地,需經他人土地始能臨接道路,請應買 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致無法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 關。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龍崎區 中坑子段 544-76地號
937 m2 × (1/1) × 430 元 - 52 萬元
= -11.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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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86.8 坪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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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23.1 坪 / 21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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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拍 不點交
544.2 坪 / 220.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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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2.6 坪 / 2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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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坪 / 7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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