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法院 110宙103647乙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538之1號二樓增建部分

特拍 點交 得標 60萬
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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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4/3/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9 週五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51.9
保證金:
11
總坪數:
48.8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48.8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48.8 坪
吳宜旋
吳宜旋
法拍專員
經紀業:百家亞太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僑路27-1號8樓-6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三段538之1號二樓增建部分,建號 6255,持分 1/1,51.9 萬
二層:52.16三層:109.28合計:161.44
拍賣紀錄 (6)
1拍,2023/3/17,總底價 345萬,保證金 69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3/5/19,總底價 100萬,保證金 20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3拍,2023/7/21,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應買,2023/7/26~2023/10/25,總底價 80萬,保證金 16萬,坪單價 1.2萬/坪,停拍
停拍,2023/10/23,停拍
4拍,2023/11/17,總底價 72.1萬,保證金 14.5萬,坪單價 1萬/坪,得標
法院筆錄 (2)
1.
一本件拍賣標的與聯外道路間之通行為私人土地並需通過鐵捲門始能抵達,另據履勘在場債務人 稱,本件拍賣標的建物為三層樓建物中之
2.
三樓,各自有獨立出入口,無內梯相通,債務人雖稱已出賣與第三人劉吳○雲,並提出書面買賣契約為證,但為指封之債權人簡寶桂否認,上 開債務人之主張是否為真,若有爭訟,尚待審判法院之認定,請應買人注意。二樓現由第三人 與債務人居住使用,三樓現出租與第三人廖○煌,仍請應買人注意。二拍賣之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另應注意建物使用土地之權源。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0年12月 22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03283505號及111年7月7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13265400號函,6255建號 建物為整幢違建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三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12月14日新北消指字第1112388915號 函覆,於111年6月24日曾受理旨揭地址火警案件,起火原因為施工不慎引燃,另曾於108年6月 21日曾受理緊急救援案件;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12月15日會輻字第1110017516號函 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2年1月7日 新北警店刑字第1114169121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12 月12日新北工建字第1112388866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 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 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四建物基地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 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於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 條之5第3項之優先承買權。五本件拍賣標的或因事實上處分權爭議,或有租賃契約,或由第三人占有使用之情,故拍定後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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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坪 / 4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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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 坪 / 28.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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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坪 / 1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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