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294地號土地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部分為新北市新店區北宜 路二段248巷道路,部分有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二段250號未辦保存登記建 物坐落,占有使用權源不明,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不含地上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之。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 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