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43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老泉街 42巷8號後方之水溝與雜木林;86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老泉街編號 樟湖幹37B7026HB48號電線桿後方種植檳榔樹之山坡地;98地號土地係位於 臺北市文山區老泉街45巷6號聖恩宮西北方210公尺處之雜木林山坡地,無 道路可通達;122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文山區老泉街45巷6號聖恩宮西北 方150公尺處之雜木林山坡地,無道路可通達;163地號土地係位於臺北市 文山區老泉街45巷6號聖恩宮對面東南方210公尺處之雜木林山坡地,無道 路可通達。以上土地使用分區皆為保護區。
2.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 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 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