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2754建號建物於本院履勘當時屋內開燈顯有人居住使用,惟 無人應門,嗣經警局派員查訪,現由第三人賴○玉使用,與債務人係姑侄 關係,債務人未曾居住於此處。
2.
本件拍賣標的2754建號建物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或火災受創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主管機關函復皆無,惟新北市政 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1年1月17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04150603號函覆查訪現 住人賴○玉稱十餘年前該棟「四樓」曾發生燒炭自殺情事,惟詳情不明, 請應買人自行參考。債權人債務人若另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 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 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 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土地所有 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 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本院陳明,其順位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4.
本件一併拍賣於前揭建物坐落土地即新北市新店區民安段854地號上之地 上權,登記日期為107年1月9日;權利範圍16分之1;存續期間未記載;設 定權利範圍為50.84平方公尺;其他登記事項則空白。地上權拍定後不塗 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