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舜21703

新竹市東山段二小段494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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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0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5.2
保證金:
7
總坪數:
2.2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2.2 坪
總現值:
53.4 萬
拍後增值:
1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一種住宅區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東山段二小段 494地號,面積 80 m2,持分 1/11,35.2 萬
(第一種住宅區 )
拍賣紀錄 (7)
1拍,2023/8/21,總底價 115萬,保證金 23萬,坪單價 24.6萬/坪,流標
2拍,2023/9/25,總底價 92萬,保證金 18.4萬,坪單價 19.7萬/坪,流標
3拍,2023/11/13,總底價 73.6萬,保證金 14.7萬,坪單價 15.7萬/坪,流標
應買,2023/11/22~2024/2/21,總底價 73.6萬,保證金 14.7萬,坪單價 15.7萬/坪,流標
4拍,2024/1/8,總底價 58.9萬,保證金 11.8萬,坪單價 12.6萬/坪,流標
1拍,2024/3/18,總底價 55萬,保證金 11萬,坪單價 25萬/坪,流標
2拍,2024/4/22,總底價 44萬,保證金 8.8萬,坪單價 20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494地號土地部分為學府路61巷之巷道、部分為空地,空地上停放機車,並劃有 一格私人車位空間等語。嗣據債權人具狀陳報表示本件執行標的為部分空地(在 門牌新竹市學府路61巷22號1樓旁)及部分道路,經債權人查訪22號住戶據稱為 土地共有人使用於停車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賣土地 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 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 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 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 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人自行 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本件土 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3.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4.
優先承買權: 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本件土地之使用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之 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鑑價報告檢附之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 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為擬定新竹(含香山)都市計 畫(市中心地區)細部計畫(98/11/
5.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 稱)為第一種住宅區。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又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 有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 無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trial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東山段二小段 494地號
80 m2 × (1/11) × 73,400 元 - 35.2 萬元
= 1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3拍 不點交
37.9 坪 / 1,952 萬
2024/5/2
特拍 不點交
0.7 坪 / 15.2 萬
2024/5/3
1拍 不點交
12.8 坪 / 231.4 萬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0.6 坪 / 7.4 萬
2024/5/15
1拍 不點交
31.5 坪 / 820 萬
2024/5/22
特拍 不點交
2.9 坪 / 40.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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