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2年6月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管理總幹事稱該46號3樓(即2141建號) 以前租給健身中心,但均已搬走,現在一片漆黑無人使用,大部分都是空的,只有一邊有放置 一些類似傢俱或健身用之器具等,但因現場一大片全部打通(3樓部分全部打通,分別為3人所 有),所以無法分辨原46號是那一間,車位部分亦同,無法分出是那一人的等語。以上等情,本
2.
本件分甲、乙、丙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 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 者之拍賣程序。
3.
本件不動產有設定抵押權,拍定後抵押權塗銷。六、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 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於應買前 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 為由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木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內,商 業區,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又投標人於投標前應自行注意相關法律有關應買資格(條件)之 修訂,拍定後不得以之為由請求撤銷拍定,並應自行負擔無法辦理移轉登記之不利益,請投標 人於投標前審慎查證。
4.
本件拍賣金額係包括整體建物之價值,其中倘有增建,其價值亦包括於總價內,惟增建部 分,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並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投標 人注意。
5.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 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