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2076地號土地為「新竹市乾德宮(廟宇,設址:新竹市水田街50巷3-2號」前方 之空地,有部分停有臨停車輛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拍 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 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 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減 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 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拍定 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意。又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2076地號土地使用 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行查 證。又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