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2年11月29日查封,在場大樓主委稱該3416建號建物之住戶陳文銓在此墜樓身亡(墜落中庭)、 目前該屋無人居住、中庭為共有部分、一樓辦公室也是共有、該屋無車位。以上等情,請投標人 先行注意查證。本件拍定後,僅3416建號建物點交。
3.
依鑑估報告所載,76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76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 宅區。因土地使用分區將隨主管機關公告而異動,是投標人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六、關於本標次建物是否歸屬凶宅乙節,鑑於司法資源有限,本院業經通常方式予以調查,此部 分仍請投標人查明注意。日後拍定人不得據此主張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