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豪38019甲

新竹市北門段723-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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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7 ~ 2024/06/06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32.8
保證金:
66.6
總坪數:
23.9
坪單價:
13.9萬/坪
持分地坪:
23.9 坪
總現值:
468.7 萬
拍後增值:
135.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唐宸
唐宸
法拍專員
經紀業:永春法拍
地 址:新竹市中山路312巷1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市 北門段 723-1地號,面積 158 m2,持分 1/2,332.8 萬
(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3/12/18,總底價 520萬,保證金 104萬,坪單價 21.8萬/坪,流標
2拍,2024/1/15,總底價 416萬,保證金 83.2萬,坪單價 17.4萬/坪,流標
3拍,2024/2/26,總底價 332.8萬,保證金 66.6萬,坪單價 13.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 723-1地號土地位於「新竹北門國小.水田街33號」前,大部分為校前空地,僅 旁邊有一鐵皮停車車庫部分占用等語。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而本件 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 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 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告不符,請求 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如經測量土地上確認有公告未載之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應由 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請投標人或應買人特別注 意。又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2.
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序即停止 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 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
3.
本標別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4.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六、優先承買權: 1.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2.本件土地之使用人(除債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民法第460條之1之 規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空白,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723-1地號土地使用 分區為道路用地。以上之情,本院不作實體認定,請投標人自行查證。又 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有無徵收、協議價購等情事迭有 異動,實際情形投標人於投標前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詳細內容,及有無 取得或使用上限制之情事後再行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 金或聲請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 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土地上是否有建物、地上物或其他拍賣公告上 所未載之物座落、占用面積為何等,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本院無從代為協助處理鑑界、複丈、通行權事宜。又土地 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或其他情形致面積增減,其面積以重測等結果為
土地增值 (1)
1.
新竹市 北門段 723-1地號
158 m2 × (1/2) × 59,335 元 - 332.8 萬元
= 135.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14.5 坪 / 192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25.9 坪 / 1,360 萬
2024/5/6
3拍 不點交
0.7 坪 / 6.4 萬
2024/5/7
特拍 不點交
0.6 坪 / 7.4 萬
2024/5/14
3拍 點交
5.5 坪 / 158.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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