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2年2月8日現場執行時,本件標的由債務人獨自占有使用中,據管理員陳稱,現有汽、機車停車位各1個,汽車停車位為B2之229號,機車停車位B1之186號,又截至該日止業已欠繳車位清潔費、管理費2期,共新臺幣7858元,屋內格局為4房2衛2廳,又據債務人表示汽車車位229號現出租予朋友,每月租金2500元。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單獨管領部分,故不點交。至於實際詳情及使用現況,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3.
本件建物據債務人陳稱由債務人獨自居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經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應由拍定人代為繳清差額後再行發給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車位清潔費暨大樓是否有規約、詳細內容為何,均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本件勘估標的據債務人陳稱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8.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建物之共有人對本標之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買權。本標共有人如主張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全部拍賣標的一併優先購買。
9.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