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良15107

苗栗縣頭份市尖山里尖豐路206巷13弄13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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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4/4/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22.2
保證金:
24.5
總坪數:
52
坪單價:
2.4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52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0.4 坪
增建坪:
31.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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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2)
1.
苗栗縣頭份市尖山里尖豐路206巷13弄13號,建號 854,持分 1/1,74.9 萬
一層:33.75二層:33.75合計:67.5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
2.
苗栗縣頭份市尖山里尖豐路206巷13弄13號,建號 1245,持分 1/1,47.3 萬
一層:21.68二層:27.20三層:55.42合計:104.3 (鋼筋混凝土造、鋼架鐵皮)
拍賣紀錄 (5)
1拍,2023/11/28,總底價 212萬,保證金 42.4萬,坪單價 4.1萬/坪,流標
2拍,2023/12/26,總底價 169.6萬,保證金 34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3拍,2024/1/23,總底價 135.7萬,保證金 27.2萬,坪單價 2.6萬/坪,流標
應買,2024/2/7~2024/5/6,總底價 135.7萬,保證金 27.1萬,坪單價 2.6萬/坪,停拍
停拍,2024/4/18,停拍
法院筆錄 (8)
1.
民國112年8月1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稱一樓後方、二樓陽台、三樓全部係增建。債務人 在場稱建物係自住。
2.
依鑑價報告所示,建物使用現況為建物室內一樓與隔壁有通路相連使用,另室內局部牆壁油 漆脫落,整體維護情形稍差。
3.
上開建物坐落之土地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 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4.
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5.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暫編第1245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 意。
6.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7.
本件拍賣標的有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 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定。
8.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鄰近待拍
2024/4/30
3拍 不點交
744.1 坪 / 23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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