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9月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稱:聯大段 390地號土地大部分為山坡地雜木林,其上有數座墳墓,少部分為道路,惟 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件土地上墳墓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3.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6.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六、本trial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 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 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 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 所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