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金拍 112板金職一396

新北市三重區仁興段438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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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12 ~ 2024/06/11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6.8
保證金:
15.4
總坪數:
2.6
坪單價:
29.3萬/坪
持分地坪:
2.6 坪
總現值:
136.9 萬
拍後增值:
6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丘時安
丘時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仁興段 438地號,面積 130 m2,持分 1/15,76.8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4/1/3,總底價 120萬,保證金 24萬,坪單價 45.8萬/坪,流標
2拍,2024/1/24,總底價 96萬,保證金 19.2萬,坪單價 36.6萬/坪,流標
3拍,2024/3/6,總底價 76.8萬,保證金 15.4萬,坪單價 29.3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本件土地查封時,經債權人會同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指界陳稱438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125巷101號建物前方部分巷道,及仁愛街125巷101號至111號建物前方空地,其上有門牌號碼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125巷101號建物占用,上開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須由拍定人自行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結果438地號依66使字第2014號使用執照(65建字第1448號建造執照)卷內配置圖說載示部分土地屬建築基地範圍,部分土地為既成巷路,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上開土地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所載為準,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三重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不明。本件標的如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其他行為致面積增減,因該重測並無增減私權效力,是重測前後土地之同一性及其實體私權關係並未變更,其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且查無債務人實際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於拍定時為共有人之證明,並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此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5.
另如地上建物所有人符合土地法104條、民法426條之2或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5條規定者,就其實際占用部分有優先承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惟未占用之部分仍應由應買人買受,應買人不得聲請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
6.
上開不動產1宗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7.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柒拾陸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者為優先,如無法辨別先後時,以抽籤決定之。
8.
刊登於新聞紙或網站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9.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重區 仁興段 438地號
130 m2 × (1/15) × 158,000 元 - 76.8 萬元
= 6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8
3拍 不點交
0.6 坪 / 32 萬
2024/5/9
3拍 不點交
39.7 坪 / 3,360 萬
2024/5/14
2拍 不點交
30.7 坪 / 775 萬
2024/5/20
特拍 點交
125.5 坪 / 6,238 萬
2024/5/21
1拍 不點交
0.6 坪 / 37 萬
2024/5/22
3拍 不點交
0.4 坪 / 4 萬
2024/5/22
2拍 部分點交
20.2 坪 / 2,09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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