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債務人母親在場稱建物是自住,債務人未居住,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拍賣建物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形,本院所查得使用情形已記載於本公告,應買人如有其他欲 明瞭之情形請自行查證。拍定人不得以使用現況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或賠償。
3.
拍賣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 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系爭建物有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 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六、拍賣建物全部坐落在第三人所有土地上,建物占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日後若遭土地所有權 人請求拆屋還地或占用土地之不當得利,均與本院無涉;又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一 0四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後不得 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 死亡等)。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5.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