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重測前之118-185地號上有石板屋,設置 大型冷氣室外機、部分鐵皮管理室,另部分道路、部分空地、雜木等,重 測前之118-352地號上設有機房,另有龍眼樹、電線桿等。債權人查報稱土 地上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為守衛室及機電設備),經查非債務人所有, 僅就土地執行等語。另118-185地號重測後之土地謄本上載:地上建物建號 為九族段49建號,據債權人查報:地上有未保存鋼骨鐵皮建物(警衛室)及 機電設備(機房)各乙幢,經詢問所有權人表示建物為前任地主王○後所 有,目前供其無償占有使用,並未訂立租賃或使用契約等語。
2.
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緊鄰晶圓渡假村,兩筆土地相連,118-185地號現 況為雜草木、空地、道路,坐落石牆屋、鐵皮鐵架管理室、冷氣室外機 等,118-352地號坐落機房、電線桿、龍眼樹、空地、雜草木。
3.
本件土地查封、鑑價後,於112年11月23日因地籍圖重測,地段地號及面積 變更如附表所載。另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 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 請求撤銷拍定。
4.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債務人將土地借給前地主無償占用,債務人並未現實 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5.
拍賣之507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 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應於標 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507地號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677地號為山坡 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7.
677地號地上權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實際利用土地,拍定後無優先承買權,其並同意拍定後拋棄及塗銷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