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據債權人在場稱:系爭建物現由第三人經營「老上海美味鍋」,內有一貨梯通往二樓儲物室。經鑑價後,本院已將上開貨梯價款依債務人持有之比例列入建物價款。拍定後不點交。
3.
360地號土地,占有法律關係不明,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又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4.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六、拍賣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且本件測量因建物後方障礙物無法量測,僅推算至地籍線,故建物實際面積及坐落 位置可能而有誤差,應買人請特別注意並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 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又該建物是否遭占用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不當得利或拆屋還 地、是否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應買人應特別注意並自行查證,均與本院權責無 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