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民國112年10月24日現場執行時,標的現場以鐵皮圍籬圍住,由外向內觀之,內部有積水情 事,地政人員在場稱現場已荒廢許久,無法入內測量,現有積水,並表示編號1建物之測量成果 圖規劃為攤位及盥洗室,應無增建等語;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不知悉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事,然建物內嚴重積水等語。又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標的為世 紀百貨廣場內地下一層之舖位,多年無營運,據附近居民指稱本件標的所在地下室目前積水,為 防止附近居民跌落積水處,故建物外圍設有圍籬禁止進入,另本件標的所臨巷道(五甲二路451 巷)為社區內私設通路等語。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本件拍賣標的物因無法入內執行,故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依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之使用分區及編定為第三之一種住宅區,請投標人注意。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及積欠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