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新莊區雙鳳段727地號之土地係位 於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93巷1-19號房屋斜前方之三角形之道路用地。
2.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本件拍賣之新莊區丹鳳段727地號之土地,依66使 字第342號使用執照(65建字第620號建造執照)卷內建築線指示圖載明為 現有巷路。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 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3.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 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