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陳稱,新莊區雙鳳段727地號之土地係位 於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893巷1-19號房屋斜前方之三角形之道路用地。
2.
本件土地都市計畫案與使用分區為:擬定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 區)細部計畫案之住宅區。又所拍賣者係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本件拍賣之新莊區丹鳳段727地號之土地,依66使 字第342號使用執照(65建字第620號建造執照)卷內建築線指示圖載明為現有 巷路。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 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 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本案分甲、乙標依次順序拍賣(本件為乙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 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順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已 拍定亦可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