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本院查封筆錄地政人員指界情形稱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現況均為雜草林木叢 生,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另據鑑定報告所載,1281地號土地面前有3公尺寬現 有巷道,地勢起伏落差較大,現況地上為雜草木;1335及1336地號土地二筆相 連接,無道路通達,鄰旁約35米處有高壓電塔,地勢起伏落差較大,現況地上 為雜草木。鑑定報告所載內容僅供應買人參考,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均係拍賣應有部分,且亦無具體資料顯示債務人有占用特定 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6.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使用分區,依桃園市政府114桃市都開字第124942號土地 使用分區證明書均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請應買人參 考,惟仍依主管機關公告發布實施之計畫為準,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有無使用分 區權利之限制或使用上之限制。
8.
刊登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 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