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3桃金職七251

桃園市龜山區體大段1316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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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12/24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1.4
保證金:
22.3
總坪數:
52
坪單價:
2.1萬/坪
持分地坪:
52 坪
總現值:
59.2 萬
拍後增值:
-5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張宏得
張宏得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龜山區 體大段 1316地號,面積 373.8 m2,持分 1/24,10.9 萬
(保護區 )
2.
桃園市 龜山區 體大段 1322地號,面積 469.1 m2,持分 1/3,100.5 萬
(保護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5/11/12,總底價 174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3.3萬/坪,流標
2拍,2025/12/3,總底價 139.2萬,保證金 27.9萬,坪單價 2.7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
據地政人員指稱,1316地號土地上部分為柏油道路、部分有一層樓水泥建物多間(門牌號碼:桃園市龜山區嶺頭5號),據鄰居稱目前無人居住;1322地號土地部分為雜樹林、部分為柏油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3.
設定他項權利使用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4.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本件拍賣標的物1316地號土地上之建物,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之規定,並由主張優先承買權利之人提出相關文件證明者,則有優先承買權。
5.
本件1316地號土地其上設有地上權,拍定後地上權隨同移轉,不塗銷,如符合地上權人建屋等相關規定,則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此權利存在之人須自行提起訴訟確認其權利存在,並須待訴訟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6.
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
7.
132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林口特定區計畫(民國59年11月30日)保護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龜山區 體大段 1316地號
373.8 m2 × (1/24) × 9,900 元 - 10.9 萬元
= 4.5萬元
2.
桃園市 龜山區 體大段 1322地號
469.1 m2 × (1/3) × 2,800 元 - 100.5 萬元
= -56.7萬元
鄰近待拍
2025/12/31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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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26 坪 / 1,254 萬
2025/12/24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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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0.4 坪 / 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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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30.7 坪 / 20.8 萬
2025/12/17
2拍 不點交
2.2 坪 / 50.3 萬
2025/12/31
3拍 不點交
3.2 坪 / 8.4 萬
2025/12/24
2拍 不點交
19.2 坪 / 1,30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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