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扣押查封時,編號2建物為管理室,編號4土地為空地、樹木,後據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編號4 土地出入須經由編號2建物,後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函稱建物是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 用,另依鑑價報告所載編號4土地上有種植觀賞用植栽,另編號
3.
2層樓高之透 天建物,目前作為管理室及社區康樂活動使用,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1建物得點交, 其餘不點交。
5.
編號4土地上有地上權設定,惟地上權業經本院除去,地上權人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拍定 後塗銷地上權登記。六、本件拍賣之土地,係集合社區住宅之基地、公共設施土地,該土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 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 查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8.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