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111年12月20日查封時,鄰人表示標的目前無人居住,嗣112年11月21日履勘,債務人不在 場,經開鎖入內檢視,標的為裝潢過之空屋,無人居住,依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建物屋齡約46 年,標的位於市中心,區域發展成熟,多項公共建設如市場、公園、學校、銀行、醫院、郵電機 構等均規劃完成,整體設施齊全,且交通運輸條件良好,消費人口將呈穩定成長。另前案鑑價 時,鑑定人詢問鄰居表示,並無海砂屋、輻射屋或地震、火災等事故,亦未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 件,以上資訊供投標人參考。
3.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以 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