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次拍賣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於水林鄉蘇秦段137地號土地上(惟本次拍賣範圍不包括 此筆土地),屋況良好。據鄰居及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家屬占有使用。故拍定後 得點交之。
2.
本件拍賣建物,尚無顯著資料顯示有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漏水或火災受損等情事。又拍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故應買人如有其他欲明瞭之情事,請自行查證,不得於拍定後據此 請求撤銷拍定。
3.
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買受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六、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基地所有權人(限出租土地供建築房屋者)就房屋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