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054建號拍定後點交(112年9月13日查封時發現係無人居住使用,經執行人員入內察看發現 其中一間房間牆壁有輕微裂痕及壁面有輕微脫落,在場其中一名建物共有人稱下雨時會有 輕微滲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275地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12年9月13日 指界時發現275地號土地係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永貞路241號建物旁,現部分作為花圃使用, 部分為水溝及巷道。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六、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之執行事件,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 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