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2良27849

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12鄰仁愛17之6號

1拍 部分點交 停拍 清償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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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4/2/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2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50
保證金:
30
總坪數:
95.6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95.6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增建坪:
95.6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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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苗栗縣頭份市仁愛里12鄰仁愛17之6號,建號 773,持分 1/1,150 萬
第一層(鐵造):261.97第一層(加強磚造):54.09合計:316.06 (加強磚造、鐵造)
拍賣紀錄 (1)
停拍,2024/3/29,停拍
法院筆錄 (9)
2.
民國112年11月1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稱其居住於他處;債權人及債務人均稱本件門牌號 碼17-6號鐵皮屋前之鐵皮屋(與本件房屋相連但不相通)非債務人所有,非本件房屋之範圍。
3.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無直接臨路,須經他人土地出入(標的建物有部分占用他人土 地,實際情形以地政機關鑑界測量為準)。又本件室內屋況維護較差,牆面有部分壁癌,部 分天花板有塌陷,疑似有漏水之情形。另本件標的前方西北側之鐵皮車庫,其權屬狀態無法 確認,非本件評估之範圍。
4.
本件標的坐落之基地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 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5.
本件標的拍定後點交,但如有第三人主張有權占有,得改定為不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6.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9.
本件建物坐落之基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10.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本件暫編第773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 意。
11.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12.
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法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 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法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 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法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 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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