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105年11月9日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在場承租人表示房屋無足以影響交易情事, 債權人稱建物顯然大於登記面積,增建範圍無法確定;嗣111年5月4日會測查封增建部分 (即暫編6171建號),承租人白天不在,請鎖匠開鎖由警員陪同測量員入內會測,測量人員 表示一樓廚房後方有外推陽台,另廁所部分亦為增建。會測完畢後房屋使用人到場稱承租人為其 胞姊已承租多年,嗣112年12月18日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導往現場,房屋使用人雲真 林表示房屋增建情形同前次假扣押測量所示,目前由伊一人居住使用,每月租金7000元直接匯入 林秀緞帳戶,合約承租人為雲秀蘭,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拍 定後不點交。
2.
增建部分即暫編6171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 險。
3.
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六、據鑑價報告所附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所載本件土地屬擬定竹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110/11/
4.
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名稱為第二 種住宅區。
5.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
6.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代轉(03-6586123轉分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