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2孔60418甲

新竹縣芎林鄉王爺坑段143地號

1拍 不點交 停拍 延緩執行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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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37.7
坪單價:
5.3萬/坪
持分地坪:
37.7 坪
總現值:
71 萬
拍後增值:
-12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no
no
法拍專員
經紀業:no
地 址:苗栗市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芎林鄉 王爺坑段 143地號,面積 249 m2,持分 16/32,20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停拍,2024/4/17,停拍
法院筆錄 (11)
2.
法院113年1月17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據地 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瓜棚、菜園、鐵皮簡易工寮、水塔及部分雜林,據 在場官姓家族子嗣表示,查封之土地於祖先輩即由官姓家族種植作物使 用,未支付租金予債務人。以上等情法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 意查證,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 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查無 債務人現實占用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以上地上建物、農作物等地上物均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使用關係不 明,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
4.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現況,法院不負責鑑界或複丈事 宜,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8.
本件不動產未設定抵押權。
9.
本件分甲、乙、丙、丁四標拍賣,分別標價、分別拍賣,依序開標,如任一標別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他順 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如有兩標別以上所拍得之價金 均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 程序。六、本件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 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 第34條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10.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除債 務人外),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定者,並提出相關 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1.
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者,拍定人 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 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12.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
13.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
14.
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
15.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芎林鄉 王爺坑段 143地號
249 m2 × (16/32) × 5,700 元 - 200 萬元
= -12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1拍 點交
41.4 坪 / 250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58.5 坪 / 300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102.7 坪 / 550 萬
2024/5/2
2拍 不點交
1.4 坪 / 12 萬
2024/5/2
2拍 不點交
10.6 坪 / 92 萬
2024/5/22
1拍 點交
9,866 坪 / 2,26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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