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於113.2.20現場查封,據債權人引導入屋,屋內為一般居家擺設,屋內稍 有落塵,其餘尚稱簡潔,債權人稱現已無人居住,房屋並無漏水、震裂、凶宅等影響交易之 情事,並有B1-9號之平面停車位,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現未積欠管理費。實際使用情 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拍賣標的據債權人稱尚有一位停車位使用權,位於B1編號9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 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本件為變價分割共有物拍賣程序,依法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均行使優 先承買權,依法將以抽籤決定。但如共有人參與公開拍賣程序而得標,即不再通知其他共有 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請共有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