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2莊137010

高雄市苓雅區澄清路7巷4號2樓

1拍 不點交 待拍 通訊投標
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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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3/25 ~ 2024/04/08 09:0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126.5
保證金:
25.3
總坪數:
8.7
坪單價:
14.5萬/坪
持分地坪:
4.5 坪
公告建坪:
8.7 坪
總現值:
92.6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住宅區
主建坪:
8.7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繆先生
繆先生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楠梓區加仁路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高雄市 苓雅區 衛武段 29地號,面積 701 m2,持分 4/240,74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2.
高雄市 苓雅區 衛武段 30地號,面積 187 m2,持分 4/240,20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苓雅區澄清路7巷4號2樓,建號 298,持分 4/15,29 萬
2層:89.14合計:89.14 (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之第2層)
2.
高雄市苓雅區同上建物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1921,持分 4/15,3.5 萬
2樓層:19.25合計:19.25
法院筆錄 (9)
2.
據民國112年12月18日調查筆錄記載,編號2土地為澄清路7巷巷道。據113年1月17日查封暨測量 筆錄記載,債務人弟柯○友稱,編號1建物現由共有人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投 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院陳報。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 買,又於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如有 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 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 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編號2之土地供公眾通行,合法使用土地方式受有限制,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9.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10.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 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11.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 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 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 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12.
最後寄達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上午9點止(第1次拍賣)
13.
開標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上午10點30分。
土地增值 (2)
1.
高雄市 苓雅區 衛武段 29地號
701 m2 × (4/240) × 62,574 元 - 74 萬元
= -0.9萬元
2.
高雄市 苓雅區 衛武段 30地號
187 m2 × (4/240) × 62,574 元 - 20 萬元
= -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4/5/2
3拍 不點交
4.5 坪 / 34.6 萬
2024/5/2
2拍 不點交
3.7 坪 / 48 萬
2024/5/8
2拍 點交
26.9 坪 / 180.8 萬
2024/5/14
3拍 不點交
4.8 坪 / 48.1 萬
2024/5/14
3拍 點交
29.6 坪 / 276.7 萬
2024/5/16
特拍 不點交
1.2 坪 / 41 萬
2024/5/16
特拍 不點交
1.4 坪 / 20.5 萬
2024/5/16
特拍 不點交
10 坪 / 92.2 萬
2024/5/21
特拍 不點交
41.7 坪 / 21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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