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建物假扣押查封時,出租予第三人使用,本件執行時,第七層隔成多間套房,惟目前無人使用,第八層亦隔成多間套房,目前仍出租予第三人使用,且電梯可抵達第八 層。本件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不動產使用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另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六、建物有無積欠管理費用、有無停車位及其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如有爭議,須由拍定人自理。
4.
附表編號2之建物(1209建號)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 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