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3彰金職雨34

彰化縣溪州鄉莊內巷8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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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2 週四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其他
總底價:
104
保證金:
20.8
總坪數:
59.5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59.5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增建坪:
59.5 坪
吳采凌
吳采凌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義諾房產顧問有限公司
地 址:南投縣草屯鎮太平路二段17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彰化縣溪州鄉莊內巷8號,建號 236,持分 1/1,104 萬
地面層:88.07 二樓層:97.76 屋頂突出物:6.93 合計:192.76 陽台:3.86平方公尺
拍賣紀錄 (1)
1拍,2024/4/3,總底價 130萬,保證金 26萬,坪單價 2.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本件僅拍賣建物,不臨道路,但有私設道路可通行,建物內部有嚴重漏水情事(前案曾有地震受創情事),與門牌8─1號相鄰且1樓部分內部相通,現由債務人之兄管理使用,故拍定後不點交。又基地不在拍賣之列,建物所座落基地為第三人所有,占用土地法律關係不明,請拍定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並自行負擔基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
2.
卷內除上述情事外,無影響交易情事之紀錄,惟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本件標的是否有足以影響交易等事項(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情形),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亦非保證絕無上情,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此部分請斟酌注意,並應自行查明有無該等情事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由向法院及本公司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3.
本件拍賣建物其坐落之基地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條及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出租人或基地所有人之情形,除其占用範圍有不得分割之情形外,僅就其建築房屋基地範圍內,該出租人或基地所有人有優先承購權。惟得否分割,應自行查證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4.
建物係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拍定後,當事人與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如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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