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意61901乙

臺南市東區關帝段824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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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3/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4/16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40
保證金:
88
總坪數:
20
坪單價:
22萬/坪
持分地坪:
20 坪
總現值:
443.9 萬
拍後增值:
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五種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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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關帝段 824地號,面積 66.2 m2,持分 1/1,440 萬
(第五種住宅區 )
法院筆錄 (5)
1.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90年間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標的土地為道路用 地。嗣於民國112年7月19日履勘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 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標的土地係道路。又據鑑價報告所載,標的土地 現況為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賣土地使用分區屬「住五」第五種住宅區。就 上開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 之限制,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 更,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工程受益 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 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關帝段 824地號
66.2 m2 × (1/1) × 67,100 元 - 440 萬元
= 3.9萬元
鄰近待拍
2024/4/30
3拍 部分點交
27.4 坪 / 1,224 萬
2024/5/2
1拍 不點交
40.7 坪 / 450 萬
2024/5/7
1拍 不點交
12 坪 / 503.4 萬
2024/5/7
1拍 不點交
2.5 坪 / 106.9 萬
2024/5/7
1拍 不點交
3.2 坪 / 135.6 萬
2024/5/7
1拍 不點交
8.1 坪 / 34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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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52.7 坪 / 2,4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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