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合71530丙

臺南市永康區永興段24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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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4/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4/5/7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5.6
保證金:
27.2
總坪數:
3.2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3.2 坪
總現值:
40.4 萬
拍後增值:
-9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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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興段 240地號,面積 10.7 m2,持分 1/1,135.6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4)
2.
民國112年8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40地號上有一棟三層 樓建物坐落(無門牌);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為裡地,現況坐落未辦保 存登記建物;又該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本件 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 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永康區 永興段 240地號
10.7 m2 × (1/1) × 37,900 元 - 135.6 萬元
= -9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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