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 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2.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 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民國112年8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70地號上有一棟三層 樓建物坐落(無門牌);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現況坐落未辦保存登記建 物;又該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本件拍賣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意,拍 定後不點交。
7.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trial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8.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及占有法律關係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 內,應買人請特別注意自行查明;又上開建物如為債務人所有,應買人應 特別注意民法第425條之
9.
民法第838條之1第1項、第876條關於推定租賃 關係、法定地上權之相關規定。
10.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