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2年8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214地號上有一建物坐 落(門牌號碼:臺南市永康區復國路19號);另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現況 坐落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又該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其所有權歸屬 及占用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 人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共分四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 之費用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