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73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北宜路2段27巷35之1號建物西南方之空地,其上為巷道、雜林,部分土地為門牌號碼北宜路2段29巷11號建物北側之增建建物占用,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上開建物占用問題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