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上部分為建物占用(門牌為彰化市 辭修路128巷24弄40號及對面無門牌之建物)、部分為道路,建物未在拍賣範圍 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又共有人間確實占有使 用狀況不明,亦查無債務人現實佔有部分及有無訂立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 交。上開道路占用部分,是否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拍 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所有人如合乎土地法第104 條及民法第426 條之2 規定之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情形,該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購權。
3.
依彰化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本件標的為彰化市都市計畫 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