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標建物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房屋有增建,外圍雜草叢生,屋況老舊,磁磚凸起爆 裂,木頭腐朽嚴重,且嚴重漏水,現無人居住,屋前地上有木造涼亭及走廊,木頭亦腐 朽,另有一水池,據債務人女兒在場陳稱,該屋以前當民宿使用,有水電,平常門?鎖, 有大量白蟻,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點交。
3.
本標查封之建物,其座落之基地(三農段508之10地號)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 由拍定人自行處理。
4.
本標24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 有被拆除之風險,此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該建物有面積39.92 平方公尺占用三農段508之3地號,占用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之占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 理。
5.
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9.
本標如需點交,點交費用由拍定人自理。六、本標建物座落基地之土地(三農段508之10地號)所有權人,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 定,並提出證明者,就拍賣之建物有優先承買權。